论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之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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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平责任;分配正义;法秩序一体性;实质正义

一、问题的提出

《民法典》第1186条将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通说认为,此修改意味着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被法定化了。①然而,民法典后的司法实践却并未如此发展。在民法典施行后仅一年时间内,就有453份民事判决书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直接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判决无过错的当事人分担损失。(剩余165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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