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证据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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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引发的空间重构正在重塑现代社会的法治基础。①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刻改变了刑事证据的生成、固定与审查方式,传统证据制度面临结构性挑战。大数据证据、算法证据等新型证据形态的出现,使刑事证据的本体呈现出从“言辞证据—实物证据”“传统证据—电子数据”的二元分立到“传统证据-传统证据数字化-数字证据”三元共生的革新,②亟须《刑事诉讼法》通过系统性修订回应技术驱动的法律需求。(剩余166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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