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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劳宜赏,赏当其功

——中国人民解放军使用过的奖励证章和勋表略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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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时期的奖励制度(续)

1950~1960年代我军的立功奖励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军委及总部机关先后多次修订颁发《纪律条令》和立功条例及奖励办法,奖励的项目有过多次变化。

1951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草案)》,规定奖励的项目分为陆、海、空军排级以上干部和陆、海、空军战士及班级干部两类不同的奖励项目,最高奖项为颁发奖章。(剩余61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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