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信用信息市场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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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信用信息市场的数据公司主要包括数据源类、代理类和产品模型类。《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将对信用信息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数据源类公司须完善授权,代理类公司生存空间受限,而产品模型类公司将回归技术本源。

背景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首部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进入了新时代,对征信行业数据采集、加工和使用带来深远的影响。(剩余36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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