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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主体的多重性:“国家”在场与“基层”在场

——以丽江市“11·03”堰塞湖泄洪灾害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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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丽江市“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泄流洪灾是金沙江流域千年不遇的大型水文灾害,灾害对金沙江沿线城镇与乡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对丽江市受灾区域的田野进行调查发现,此次白格堰塞湖灾害事件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合力作用下的结果。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民众在这次事件中的积极行动与应急响应,体现出社会建设主体多重性“国家”在场与“基层”在场的巨大优势,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参与此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灾模式,使救灾取得明显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丽江市金沙江流域堰塞湖过流泄洪灾害的灾后重建水平。(剩余57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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