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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农牧)厅(委)、银保监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助力健全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特点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定種粮农民收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剩余21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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