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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10月25日,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剩余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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