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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职工医保迎来重大变化

4月28日,据《经济日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廳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意见明确,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剩余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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