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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长江流域污染赔偿机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重大水污染事件呈多发趋势,其中长江流域内最为典型的是船舶污染和沿江流域工业(排污)污染。《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强调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的共保联治,提出探索建立污染赔偿机制。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长江保护法》,明确了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红线和绿色发展措施。(剩余15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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