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部通行”性质考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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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围绕如何认识清代刑部“通行”的性质,学界长期存在争议。现存的大量刑事法律文献表明,“通行”是在律例无文或定期修例期间,朝廷为应急需要,向全国或特定地方下达单行法令的一种方式。从清初到清末,“刑部通行”一以贯之,从未中断,它既适时补充《大清律例》之未备,又为纂修《大清律》后附例提供了基础文本。终清一代,在“律有限而情无穷”的情况下,司法审判活动之所以始终实现有法可依,刑部通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剩余177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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