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规则的类推适用

——以《民法典》第1053条之规范意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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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法典》第1053 条;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可撤销婚姻;规范意旨;法律漏洞;类推适用

中图分类号:DF55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 j. issn.1001-2397.2024.03.0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53 条第1 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剩余127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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