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对全球气候治理国际法律责任体系的重塑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 要:全球气候治理无法适用既有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和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且不能将一国政府对国内公民承担的气候治理责任视为全球气候治理责任,因而亟须在国际法中建立适应全球气候治理的国家责任机制。这种责任机制的构建应以实现气候正义为根本目标。其中,最基本的正义和平等是保障国家、地区和个人的生存权,而不是优先发展。(剩余15487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