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过错方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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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信:我和丈夫结婚八年,育有一子。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另有车辆、存款等。现因感情破裂,丈夫提出离婚,请问房产及其他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莫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剩余9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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