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婚前财产变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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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婚前用个人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因家庭规划需要,李女士将该房产出售,所得款项未与丈夫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明确其归属。该笔售房款后来用于日常家庭购物、水电费缴纳、小孩上学等家庭开支,剩余部分存于家庭账户。

双方感情破裂后,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财产,主张家庭账户剩余款项中婚前房产变卖部分归自己所有,并要求丈夫返还用于共同生活的款项。(剩余9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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