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署名,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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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李女士携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玲嫁给了离异的吴先生,当时小玲尚未成年,跟随李女士和吴先生共同生活。吴先生将继女小玲视若己出。当时吴先生的父母、妹妹嫌弃李女士是外省人且无正式工作,极力反对这门婚姻。但吴先生毅然选择与李女士结婚并与家人断绝了往来。

此后,吴先生被医院查出绝症,李女士一直悉心照顾,已成年的小玲也在闲暇时与李女士轮换照顾吴先生,让吴先生感受到了无限的温暖。(剩余11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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