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致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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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临近春节假期,有人在商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我经过时抬头观看,被烟花绽放后的坠落物弄伤眼睛,我的医药费该由谁承担?

莫莫:您好,我国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剩余8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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