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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对方房屋,分手后能要回装修款吗?

2018年,李嘉与张丽在工作中相识,很快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后二人协商,由李嘉出资装修张丽位于广西阳朔县阳朔镇一房屋,供双方婚后居住。2019年房屋装修完毕,李嘉搬进了该房屋居住。2020年1月,双方因故分手,装修后的房屋由张丽整栋出租。分手后,李嘉多次向张丽索要装修费用未果,2023年6月,他将张丽诉至阳朔县法院,要求张丽返还房屋装修款、购买家具家电货款等共计146,780元。(剩余11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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