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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鹤琴“普通教导法”

陈鹤琴在《家庭教育》第三章“普通教导法”中,列举父母教育孩子的十一条原则,如下:

原则一:对于教育小孩子,做父母的最好用积极的暗示,不要用消极的命令。

原则二:积极的鼓励比消极的刺激好得多。

原则三:小孩子既好模仿,做父母的一方面要以身作则,一方面还要替他选择环境以支配他的模仿。

原则四:做父母的不可常常用命令式的語气去指挥他们的小孩子。(剩余2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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