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强制措施:从单一留置到与刑诉法“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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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能、权限、手段以及监察程序等内容。其中,结合各地实践情况,根据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授予监察机关强制到案、责令候查和管护三项监察措施。此外,为健全监察机关内控机制,还增加了对监察人员的“禁闭”措施。(剩余48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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