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治再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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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6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这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制度成果,为进一步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本次修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科学修法等原则,新增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三项监察措施和针对监察人员的禁闭措施,有效改变单一留置措施带来的实践困境,不仅构成了一套轻重结合、配套衔接、环环相扣的监察强制措施体系,还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在职务犯罪调查、证据衔接等方面形成协同,回应和解决了监察调查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现实难题。(剩余2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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