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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纪检监察“专责”方式优化推动党委“主责”落实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认识不断深化,但还没有达到履行主体责任从“不得不”到“不能不”再到“不由不”的状态。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担当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协助职责、监督职责。在工作实践中,简阳市纪委监委探索把握内容与形式、过程与结果、个性与共性等方面的有机统一,推动解决主体责任落实“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以及“哪些地方做得不够好,怎样做才能更好”等问题。(剩余18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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