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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具有对驻在单位党组的协助职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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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理顺与驻在单位关系,是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的必然前提和基础条件。党内法规文件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然而有种观点认为,派驻机构同时还具有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协助职责,这种观点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派驻机构对党组(党委)没有协助职责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剩余28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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