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中“经手”要素的独立价值与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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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5)05-0060-0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也即"经手"是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与“主管""管理"并列的选择性构成要素。(剩余91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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