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继父与母亲离婚后,继女对其是否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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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继父要求三名继女赡养

山东省济南市的小允、小兆、小充三姐妹早年丧父,在小允18岁时,母亲带着姐妹三人改嫁,与顾某结婚,组成家庭。

母亲再婚后不久,小允经人介绍离家打工,而妹妹小兆、小充分别在读初中和小学,与母亲、继父生活在一起。

时间一天天过去,三姐妹长大成人,分别建立了自己的家庭,母亲和继父的矛盾却越来越难以调和,最终离了婚,两家人不再来往。(剩余11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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