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规则释论:规范功能、法理定位与逻辑构成

——以《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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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无疑将发挥个体性责任自负与责任基准之确定、实现社会性矫正正义与风险治理,以及弘扬体育精神与健康理念的重要规范功能。鉴于当前自甘风险的民法法定规范表述呈现出单一性和抽象性特点,为建构社会文体活动清晰的责任谱系与合理的裁判标准,须进一步阐明该规则“被容许的危险”的基础法理,并定位其“侵权免责型”的具体类型。(剩余12353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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