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视域下民事强制调解模式选择及其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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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诉源治理”成为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民事强制调解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其制度理性得以归位,另一方面诉中民事强制调解的核心地位受到冲击,诉前民事强制调解的范围有待扩张。我国当前的民事强制调解模式选择能够回应“诉源治理”理念的要求,但需辅以相应的制度保障。其中,诉前民事强制调解应在坚持“非法官主持的绝对适用型”模式选择的同时,借助对先行调解制度的改造,实现诉前民事强制调解在基本程序法层面的确立,并同步完善司法确认制度、委派调解机制;诉中民事强制调解则应在坚持“法官主持的绝对适用型”模式选择的同时,积极适用委托调解方式。(剩余11847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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