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可撤销性的规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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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3.2;D91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25)05-0100-11

法律行为存在瑕疵事由,可被当事人撤销,该法律行为所表现出的特性就是可撤销性,德国法上也称为可反驳性或可争议性(Anfechtbarkeit)①。我国《民法典》也规定,当法律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法律行为。(剩余183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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