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之刑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廷杖,即在大庭广众下杖打官吏的屁股。这种刑罚早在东汉就有,但一直以来使用并不普遍,直至明朝才改变。古人常说,士可杀,不可辱。当众打屁股,就是打脸。这种侮辱人格的刑罚,中国历朝历代从未明文写入刑法典,一般也不会轻易使用。

读书不多的朱元璋偏偏不信邪,对忤逆龙鳞的臣子打屁股,是家常便饭。众目睽睽之下,士人的斯文尽失。(剩余862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