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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奏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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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是清朝时期独有的一种上行官方文书形式,皇帝与群臣之间通过一道道奏折文书来沟通、处理国家日常政务。明朝旧制,群臣向皇帝奏事,采用“公题私奏”之制,即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凡钱粮兵马、命盗刑名等例行公事,皆采用题本奏报,须加盖官印;凡官员私事,皆采用奏本,不用印。清初承明制:凡京内外各衙门,一应公事俱用题本,凡官员请安、谢恩等事概用奏本。(剩余15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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