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者考编,公众为何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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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再度引发舆论争议。一方面,有人支持:一个曾因虐待动物被处分的人,的确不适合进入事业编,尤其是面向群众的“便民服务中心”岗位。另一方面,也有人反驳:一事不二罚,人不能永远为一桩错误买单,难道连改过自新的机会都没有?

要厘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事不二罚”的真正含义。该原则适用于同一行为不得受到同一法律机关的重复处罚,并不意味着受过处分的人在社会评价或其他制度中不能受到限制。(剩余8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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