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变为“陪伴者”:自然人的虚拟形象也具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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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明确自然人的人格权适用于虚拟形象,同时对算法应用的评价标准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人工智能时代加强人格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假如互联网上存在一个虚拟的“你”,和你长得一样,姓名也一样,别人可以随意和这个“你”聊天,和“你”形成任意的亲密关系,你该怎么办?

国内某领域的知名人士何先生就有此遭遇:他在某手机记账App里成为虚拟“陪伴者”。(剩余31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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