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预算监督公众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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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长期以来,我国预算领域采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为主、多种监督方式并存的模式,缺乏对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相去甚远。基于此,通过福利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多视角分析,证实预算监督与公众参与具有理论应然性;通过社会公众与人大之间,社会公众与行政监督部门、预算单位之间的两次博弈分析发现:公众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预算监督领域的最佳实践形式,具有现实必然性。(剩余1228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