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制度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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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余年。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要求保荐机构不仅要当好“看门人”,而且要对公司挂牌或上市后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持续督导。但由于保荐机构独立性不强、激励不足,持续督导制度已成为合谋造假的温床、流于形式的摆设、影响上市公司决策的掣肘、上市公司卸责的由头,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剩余94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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