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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等新规3月1日起施行

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新规将从3月起施行。惩戒学生可以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法治有温度,社会更进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剩余4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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