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视角下商业数据新型财产权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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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据是当今世界第五大生产要素,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数据确权成为学界争议的热点。虽然相关政策文件确认了数据权益,但对于数据权益的属性问题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数据不满足有体性,故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物,数据权益不具有天然的排他性,且数据法秉持的理念为共享共用、促进流通,与物权法的理念相异,原则上传统物权法规范不能适用于数据权益。(剩余159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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