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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轮岗:不忘初衷,方得始终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自1996年《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及“积极进行教师定期交流”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大力倡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将教师流动作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工具,实行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4年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均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在县(区)域内建立制度化和常态化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明确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作为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和有力抓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明确“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剩余11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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