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东方法律观及其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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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时,最初是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民社会理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逻辑为重点研究内容,并在批判黑格尔唯心史观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唯物史观。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将观察视角更多地聚焦于对东方社会形态及其深层次结构的考察,认为东方社会发展具有内在的特殊性逻辑,并以此区别于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从而修正了“东方从属于西方”的“西方中心论"立场。(剩余167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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