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问题税收规划研究
建筑企业提供建设服务,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建筑业务资质又区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等三个序列,涉及业主/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等上下游各方关系,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也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
在税收实务工作中,由于建筑企业上游和下游的增值税税率存在一定差异,建筑企业在对上游的业主或发包方结算时(以下简称“对上结算”)一般开具9%的“建筑服务”发票,而对下游供应商、分包方结算(以下简称“对下结算”),一般可以取得13%的材料增值税发票和9%或3%的劳务发票。(剩余490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