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电子数据使用的正当性研究

——以淘宝诉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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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电子数据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中竞争的新高地。然而,电子数据的使用也引发了众多法律问题,特别是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法律矛盾日益凸显。以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实证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大数据时代电子数据使用过程中的正当性边界。通过对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和法院判决的详细剖析,揭示出当前我国在电子数据合法正当使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与规制不足,认为合理合法地使用竞争对手的电子数据对于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和激发创新活力至关重要。(剩余70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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