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纵向垄断协议条款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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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两种类型。这样的设置有其特定的背景及合理性,但也带来了规范类型失调和缺漏的问题。市场竞争中的垄断协议并不总是仅以横向或纵向的形式存在,更常见的是以纵向和横向交错的形态存在,即轴辐协议。除此之外,实践中很多纵向垄断协议也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合。(剩余5310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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