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平台“限定交易”行为的双层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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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行法在规制互联网平台“限定交易”行为时适用法律条文混乱、处罚力度差距大。鉴于不同平台的“限定交易”行为反竞争效果存在差异、依赖关系在平台经济中影响力增强等因素,构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并存的双层规制体系具有合理性。一方面,以《电子商务法》第35条为基础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制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平台实施“限定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结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平台实施的“限定交易”行为。(剩余52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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