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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六城市率先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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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率先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创新試点工作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剩余3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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