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的数字化改革:来自AI董事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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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法改革的数字化方向不可逆转。我国《公司法》未明文禁止非自然人主体担任董事,AI董事走向公司治理舞台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制度障碍。为降低AI董事的设置与运行成本,建议允许法人担任董事,赋予适格AI董事法律人格,AI既可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亦可在机构投资者担任基金经理。公司是否聘用、如何聘用AI董事,均属公司自治范围。(剩余160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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