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和康德对待法哲学的两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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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康德和黑格尔都把法哲学的基点置于人生而具有的自由之上,并认为自由意志的自律是内在的自由,法哲学则处理自由意志之间、“我的”与“你的”之间的外在自由的普遍性关系。不同的是,康德致力于从法的现实形态中揭示出底下的自由意志的理念,黑格尔则描述了主观内在的自由意志实现为客观法权的现实过程。康德以经验的现象为“模型”而对彼岸的自由法则提供类比,这种类比不是科学认知,而只是道德理想的展示;黑格尔则从自然状态中将“第二自然”的法权状态发展出来,形成精神哲学的科学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最终则在历史主义的客观进程中将国家神化,鼓吹以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充当“历史法庭”的裁判者。(剩余150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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