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的异化:杭州市商会与同业公会的关系(1945—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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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抗战胜利后,浙江地方两级政府遵奉国民党中央政策,积极恢复和发展杭州市商会与同业公会组织,将之视为稳定经济与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国民政府1938年新修订的商会法及商会法施行细则,对商会或同业公会而言,其条文虽无权利和义务之名,却有权利与义务之实。1945—1949年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实现方式与实际内容两方面出现异化。(剩余180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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