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视野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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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但非法债务的内涵较为模糊。为明确该罪的构成范围,需要运用刑民交叉的法秩序统一思维,明晰非法债务的内涵,以其体现该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否定催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划清与相关财产、人身犯罪的界限。

关键词:社会秩序法益;非法债务;非法占有目的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657(2022)04-0086-06

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刑事政策导向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将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讨要非法债务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剩余99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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