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安装监控摄像头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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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出于自身安全防卫需要,在私宅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情况逐渐增多,但这种安全防卫权的行使须以不损害他人隐私为前提。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日前审结的一起隐私权纠纷案提醒人们,安装私宅监控须把握好防卫与侵权的边界。

邻里生隙反目

对于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安装的摄像头,以及公安机关为了维持治安或交通秩序而在道路两旁安装的摄像头,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但自然人为了个人安全需要安装的摄像头却另当别论,一旦摄像头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极易发生争议,甚至产生纠纷。(剩余26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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