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为名受贿终获刑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曾任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林某食品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的杨晶明,收受财物共计1615万余元(其中886万元未遂)。案发后,他因揭发其前任受贿,有立功表现,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案发后揭发前任受贿

2024年初,吉林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杨晶明的纪律作风问题过程中,发现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剩余3093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