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骗税行为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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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骗税”的界定,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骗税分为两大类,分别为骗取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和骗取增值税的抵扣,简称“骗退”和“骗抵”;但实践中往往对于“骗抵”的行为不以骗税论处,而是以逃税罪进行认定。笔者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骗税”,是行为人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第10条规定的出口货物零税率的政策,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剩余30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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