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协议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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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遭遇工伤住院治疗后,经公司与其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公司给付受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未包括医疗费)等所有费用8万元。事后工伤职工反悔,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法律支持吗?

工伤“私了”

2021年10月16日,A建筑公司与汪某萍签订以完成一定施工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安排汪某萍在某文化广场工程中从事木工工作,合同期限为3个月,自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1月25日;自工程中木工岗位工作之日起至该工程木工工作完成之日止。(剩余27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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